关韵兰薰

半年写一篇,一篇写半年。不写的时候在爬墙。
瓶邪产出偏原著向。在我的身体里有徐磊种下的妖魔!
“我的一切存在,一切所有,一切希望,和一切的爱,总在深深的秘密中向你奔流。你的眼睛向我最后一盼,我的生命永远是你的。”

#APH#【米英】切尔西旅馆(二)

BGM    前文(1)

他记得那是初秋了,墨.西.哥.湾的风已经拐不到纽约,北.冰.洋冷气团盘踞在阿.拉.斯.加.州和加.拿.大的领土上虎视眈眈。阿尔弗雷德的课题也是从三年前的一个秋天开始的。但他对全球定位的兴趣或许要追溯到1964年,那年全球最早的卫星定位系统——属于伟大的美.利.坚的子午仪系统,正式投入使用了,而阿尔弗雷德也在这一年来到这个世界。奇妙的巧合,仿佛他生来就是为了定位这个世界。亚瑟·柯克兰对经济学的兴趣则来得莫名其妙。他知道唱《Chelsea Hotel No.2》的科恩是个音乐家也是个诗人,嗯······那我为什么不能既是个吉他手,又是个······又是个什么呢?好像经济和文艺差得最远,那么我就学经济吧。好像很胡搅蛮缠,但他确实是很认真地喜欢着经济学,就像他喜欢科恩和切尔西旅馆一样。为此他渡过大西洋,在1984年来到纽约,纽约还充斥着1983年的冬天。他在华尔街工作,但他只负责打电话。那就打电话吧,亚瑟自暴自弃地想,就算我用不着金融知识,但我还有——还有一口性感的伦敦腔。他确实碰到过这样的女客户,他们聊了一刻钟,她详细地盘问了他业务的各个细节,最后她摊牌了,“对不起先生,我对你们的业务没有兴趣,但我对您很感兴趣。您是英.国人吗?有没有人跟你说过你的口音真是——哦上帝真是sexy到爆了?您介意留个私人联系方式吗,或许我们能约个咖啡馆?”哦上帝,你们美.国.人都这么坦诚吗?他觉得他要被这个充斥着市侩的美式英语和电话铃的世界逼疯了,但他还在苦熬。半年后,夏天开始了,他听说有个员工跳槽了,他们要在接线员里找一个替补。他满以为会是他,因为他的“业绩”是最优秀的——然而不是,他们挑了第二名的女孩,好吧他当然没有她的36D。那天他从华尔街赶往工作的酒吧,没去吧台签到,只是把自己埋进最里面的单人位。他的同事没认出他,问道先生来点什么?谢谢,给我来五瓶carling[1]。什么?我说,黑啤吧加满。

他穿着西装窝着喝美.国啤酒,像极了一个借酒浇愁的商人。纽.约从来不缺这样失意的追梦人。他窝在沙发椅里,把自己缩成一团,竖着耳朵听领班压低声音吼着“该死的柯克兰去哪里了!”哈,他们当然想不到我就在这里。亚瑟这么想着神经质地笑出了声。他晃晃脑袋,觉得自己好像有点醉了。

阿尔弗雷德是从警察手里把亚瑟领回来的。那警察是个暴脾气的小个子,像打机.关.枪一样挥舞着手向他抱怨,“上帝你终于来了你知道这家伙(比划亚瑟)把我们都整疯了吗?别让他一个人喝酒了喝个酒闹出这么大动静来,可上帝他喝醉了还怪清醒的,就是捶沙发和橡胶桌子,玻璃饰品和酒什么都没砸碎,赔钱也不用赔多少。不是说英.国男人都是贵族绅士吗喝醉了就这样?我前女友也是英.国.人,一直大惊小怪的,还有些奇怪的爱好(他顿了顿), 不说这个了,总之好好看着他拜托拜托。”他迷迷糊糊地听着,阿尔弗雷德陪着笑把他半扶半抱地拖回出租公寓里,灌了他一把醒酒药(还过量了)。半夜他开始呕吐,第二天中午他从宿醉中醒来,头痛得像是所有颅腔内容物都搅动了起来。阿尔弗雷德已经离开了,但他在他额头上贴了一张字条(上帝!额头上!),大意是帮他请过假了,水在床头,止痛药和退烧药我塞在你左手里了,我也不知道怎么吃你自己看说明书吧。他抬起左手,发现自己真的抓着一把药片。他气笑了。

他掀开被子下床,发现自己还穿着昨天的西装,呕吐物和酒精全糊在上面,让他觉得自己好像正在腐烂。他一边走出房间一边脱外套,餐桌上摆着一块奶油蛋糕,压着一张字条:其实昨天是我的生日,我给你留了一块蛋糕。不知道你喝酒了能不能吃奶油,不过独立日快乐。

昨天······昨天是7月4日,哦,美.国独立日。这个好运气的小子,竟然和美.利.坚同一天出生,可我是个英.国人,为了大.英.帝.国的荣耀······亚瑟想,一边一叉子扎进了那块蛋糕。

曼.哈.顿南边的麦当劳和华.尔.街都没听到“亚瑟被捕”的新闻,但他第二天上班时总觉得有人在指着他窃窃私语。他面色铁青地拨电话,用例行公事的生硬语气。下班后他早早回了切尔西旅馆边的公寓,他丢掉了酒吧兼职,而且附近的餐饮业都知道了他。阿尔弗雷德还在学校里,他的留声机忘关了,《Hotel California》的嘶吼从房间里穿出来。他粗暴地中止那台机器,把从英.国带来的《Chelsea Hotel NO.2》放进去,然后一屁股坐在了阿尔弗雷德凌乱的床上,抬起头刚好可以看见他挂在客厅墙上的吉他。他意识到他已经来到这座城市半年,也几乎半年没有认真地听这首歌了——虽然他就住在切尔西旅馆对面。他忽然很想和着科恩弹一曲,于是他这么做了。

弹到末尾时阿尔弗雷德开始踹门,他没有理他,自顾自拨完最后一个和弦,把吉他挂回墙上,顺手开了门。

“我听见有人在弹吉他。”阿尔弗雷德嚷嚷道。

“因为我借用了你的留声机,”亚瑟面不改色道,“我放了《Chelsea Hotel NO.2》。”

他单手扣着唱片走出他的房间。阿尔弗雷德小声咕哝了些什么,他没听见,带上了门,过了一会儿《Hotel California》隔着门嚣叫了起来。果然我还是无法欣赏这首歌,亚瑟想,他背着手端详着他的吉他。

丢掉酒吧兼职的第三天晚上,亚瑟·柯克兰带着鸭舌帽、吉他和坐垫出现在了曼哈顿街头,他想他应该是最讲究的“流浪歌手”了。

他弹了些科恩的曲子,《Chelsea Hotel NO.2》,当然的,还有《The Law》、《Heart With No Companion》和1984年的新歌《Hallelujah》。生意不错,甚至和他在酒吧的小时工钱差不多。“当你的帽子里的硬币数量已经相当可观时,别忘了把它们转移到口袋里,人们总是不喜欢艺人太贪心的。”早先入驻的、真正的街头艺人告诫他。那个艺人有一蓬大胡子,让他想起弗朗西斯。不过,他已经很少想起这位法国朋友了。就像后来的十余年他也很少想起阿尔弗雷德。

那天是1984年7月7日,亚瑟·柯克兰开始了他短暂的夜晚流浪歌手生涯,并且晚归把阿尔弗雷德锁在了门口。他一直从夏天弹到圣诞节,纽约下了大雪,手指被冻僵了。原先想缓一缓吧,但1985年的春天他忽然真的不用再打电话了,他也就失去了作为流浪歌手成名的机会。真可惜。


注释:

[1]度娘告诉我,英国喝这种酒比较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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